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科技条件服务部 来源:华东科技条件市场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1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为了严把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素质关、保证实验动物标准化、动物实验规范化,从而推动实验动物科学发展并为医学、药物学研究等相关学科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条件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委托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试、发证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 持证上岗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第六条 以上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能上岗。
第四章 考 试
第七条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考试分为实验动物管理、饲养繁育和动物实验三种,从业人员可根据其工作性质选择相应的一项考试。
第八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每年5月和11月统一组织考试,并在全省范围内设立若干个考试点。
考试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必须的考试场所;
二、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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